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公告
深圳市凱??苾x電子有限公司:
本院依法受理蔡嫻(身份證號:441424***********0)訴深圳市凱??苾x電子有限公司的勞動爭議一案(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044號),于2025年3月14日10:30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已審理完畢,現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惠灣勞人仲案字〔2025〕044號)《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申請人產假工資4433元;二、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7000元;三、被申請人在本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內支付申請人未休年休假工資673元;四、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限你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院簽收仲裁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地址:廣東省惠州大亞灣開發(fā)區(qū)西區(qū)街道公園上城30棟2樓仲裁派出庭;聯系電話:0752-5567990/0752-5567992)。本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不服上述裁決事項,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被申請人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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